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自救與被救(下)

倫常慘案的發生除了證明庶民未能適應社會的急速轉變外,亦表示庶民仍未有適當的準備強化自己、面對挑戰,情況等同三工法例一樣。小城之打工仔心態一直以嚟,都係用老闆所開之條件來計算做唔做得過,根本就冇理過什麼打工法之保障與否,只求搵份好工生活有保障咁解,但經歷咗開放賣賭政策之後,各老闆所開之條件已經有根本之改變,冇咗萬事好商量呢家嘢,點解咁講,因為自從有商號增設人事部呢個崗位,取代過往由「事頭婆」擔當個位之後,新工入職必然要簽合約而唔係口頭承諾幾多就幾多咁解。既然有人事部呢個位,佢哋自然要做番啲同「事頭婆」唔一樣嘅嘢,先至證明到與別不同,所以請人時候加多唔少花臣以吸引人才。既然要簽合同就即係定咗基本條件,亦都改變了以前由老闆從上而下之恩惠,合約精神底下就應該係相互平等。雖然在工作上大都由老闆發號施令,但如何處理好工作,都要靠伙計用心努力,才能圓滿完成工作。事實上老闆伙計都係互惠互利之關係,以某會長所講小城仍然係中小企佔絕大部分,老闆們好難一下子改變去適應三工法,若果係咁老闆們就只有被自然淘汰。至少今時今日,伙計同老闆之間已經變為拍檔關係,唔可以再用以往之高高在上的態度,同時工作上亦需要有商有量,才能改進工作的成果。喺經濟火紅、人力資源緊張的年代,老闆們為保足夠人手應付生意自然樂意改善工作條件,但當經濟逆轉老闆就諗縮數想維持豐厚利潤就講唔通,況且今時今日的打工仔已經唔係當年盲字都唔識的草根層,若果仍然只想三幾千蚊搵人洗碗,諗吓辦法點樣用機器搞掂仲加切合今天的僱傭關係,咁先至係自救同改善經營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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