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小城嘅發展商(下)

官府遲遲唔出善豐危樓報告,除咗擔心會引發訴訟(呢個差唔多係必然發生嘅事),最大問題係負責嘅發展商,喺事發之後一直唔認數。仲要擘大眼講大話,明明大廈大門外大大塊雲石寫到清清楚楚,夠膽話幢大廈唔係佢哋負責起咁都講得出。再加上發展商嘅老闆,到今日經已貴為「大代表」,同京城有密切聯繫,小城呢位地方官,唔多唔少要避忌吓,喺未諗到有乜方法解決問題時,都唔敢茂茂然公開呢份官方報告。近年唔少小城嘅發展商,都紛紛參與國內嘅紅色事業,大部分都唔係「大袋」就係「正脅」,當中亦包括「桃花崗事件」中嘅發展商。呢位發展商雖然唔係一手引發事件嘅主要人物,講深入啲可能佢都係「受害者」之一。喺事件爆出之初,呢位發展商亦曾經現身公仔箱,同受影響商戶當面商討解決辦法同研究成因,而且仲當住鏡頭前應承等待檢察當局得出最後結論,先至處理塊地嘅問題。不過早兩日呢位發展商就向攤販發出咗律師信,向攤販追討過百萬嘅賠償。其理據就係因為官府到現在就事件進展緩慢,發信追討除咗有助推動官府快啲處理事件,而且亦避免將來檢察若證實發展商合理,可避免日後再花時間重新提出追討。況且需要保障自身利益,所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追討,以助事件加快處理。再者發展商更加大大聲聲話,追討嘅一百萬其實唔算係乜嘢,主要係為咗加快事件嘅處理先至會同步進行追討。但係失驚無神發封律師信俾班商販,除咗係出爾反爾涉嫌以大蝦細,採取法律手段恐嚇商販迫令搬出,亦可以收取一石二鳥之效,呢啲就係小城嘅發展商。

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早有結論(上)

危樓報告過咗半年都未見影,與當初官方承諾嘅三個月作最終報告,距離足足過咗一倍時間,到依家都未有聲氣。傳媒記者當然唔會放過追問負責官員,到底份調查報告進展成點。負責嘅官員面對鏡頭支吾以對,口窒窒咁話份報告仲有好多專家跟緊,又話好有機會要上法庭,所以要非常謹慎咁處理份報告。我哋唔知呢位官員點解咁緊張,做任何事情小心謹慎啲當然係好啦。但係作為官方正式報告,就無乜理由要驚呢樣驚嗰樣。首先,官府作為小城管理人,就有責任作出中肯有力嘅判斷。而且作為官府最大嘅責任係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嘅安全,根本就唔應該因為怕咗有官司,就遲遲都唔公布事件嘅官方報告。其實份報告根本就好簡單,負責調查嘅專家學者,只需用正當物理邏輯,將事件發生嘅成因同始末寫成報。交俾負責嘅官員就經已完成任務。但作為官方對事件嘅調查報告,官府除咗要判斷事件對錯之外,仲要負起政治責任。因為事件發生後,最大損失就係居住於上址嘅庶民。面對財產損失固然係最大嘅問題之一,更重要嘅係同時失去咗棲身之所,部分原本正係每月供款中嘅住戶,無得住之餘更要另覓暫居地,再多一重負擔。官員口口聲聲話幢大廈無即時危險,居民可以放心住。但係講就梗係天下無敵啦,官員有本事就喺度住番三幾個月,體驗吓住喺上址嘅心理壓力,包保佢塊面更加瘦同無生產力。所以官府可以預期當報告一出,受影響住戶一定會根據報告作出民事控訴追討賠償,因為事實好明顯,一幢正常起出嚟嘅樓,邊會無端端爆主力柱,根本唔使官府出報告,庶民普遍都有咗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