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擾民宣傳(下)
小城嘅控煙法,同鄰埠最大唔同嘅地方,就係將違法吸煙嘅責任,將場地負責人都拖埋落水。即係唔單止違例者要罰,店東或者管理人都要罰埋一份。但係店東除咗唔阻止違例者要罰之外,仲有一樣未見煙都要罰嘅,就係要喺店內當眼地方貼上官府所派發指定嘅禁煙標誌貼紙。官府所派禁煙標誌大抵有直橫兩款,直度尺寸差唔多A4大小,「雞乸咁大隻字」寫明禁煙同埋罰六百,另一款橫度尺寸稍細,字體大小不遑多讓,有商販或零售店員工,為免未同客人嘈架先受罰,紛紛即時把官府派發嘅特大貼紙張貼喺櫥窗面當眼位置,不過問題即刻出現。有零售店店主返回店舖,見同事貼咗張咁大張嘅貼紙喺櫥窗飾櫃,嫌佢阻礙顧客視線兼破壞櫥窗美觀,叫同事將貼紙移到其他位置,當同事們移除之際,就會發現呢張貼紙係唔可以輕易除下,而且一撕就爛,結果廢盡九牛二虎之力至可以除去。老闆問員工搞掂未,員工話搞掂一半,佢問點解,同事答拆走之後無第二張新嘅,有可能會被罰。官府要將檢舉責任加諸於店舖身上本身就十分之唔合理,仲要印埋一批質量咁差而又大而無當嘅禁煙標貼,難怪店東們對官府呢次禁煙怨聲載道。禁煙標誌早就世界通行,官府早前提出嘅指定禁煙標誌根本就係多鬼餘。而呢款自家製標誌連同「雞乸咁大隻字」嘅標語要強制貼出,各大信用卡公司嘅標貼加埋都唔夠佢大,徹底破壞一眾名店等之櫥窗擺設。最慘嘅係貼錯咗係無得返轉頭,即係要貼佢一世,如果唔係就等交罰款,官府嘅宣傳差就預咗,宣傳到咁擾民就真係第一次。
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選擇性執法又一例(上)
新控煙法執行首日就發咗五張「牛肉乾」俾唔守規矩之煙民,官府話效果理想,庶民同煙民都好自律同配合,無發生不愉快事件。當天官府大鑼大鼓,派副局到北區發傳單,更約邀傳媒一同出巡,鏡頭下有邊個會唔守規矩丫!不過官府用呢招嚟「提醒」煙民要自律,都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至少喺佢哋到場前,煙民都有機會整熄支煙免被檢控,最多轉頭至再點過,所以按常理係唔應該發生不愉快事件。事實上,官府選擇喺周邊地區都經已立法,明令禁止公眾場所吸煙之後至實施禁煙,小城庶民以至一眾旅客,早就適應咗唔會亂嚟,反而有旅客於禁煙前到訪時反問點解仲可以食煙。只不過今次選擇喺北區同遊客區做「騷」,除咗係避重就輕減少衝突場面出現之外,仲要係俾一個良好形象大家條例係獲得好多人支持。不過馬上就有網民反駁官府做「騷」真係做個樣,根本就唔係有心執法,事關官府早就公佈咗無寬限期而係立即執法,即開單即罰錢。對於一般收入唔多嘅煙民嚟講,被人罰六舊水就算半價收費,都差唔多成條煙嘅價錢,肯定會忍咗佢。但係對於收入豐盛嘅「江湖中人」,就算你即場開單俾佢,佢好禮貌咁收你罰單都好,依然會照樣喺你面前食埋成支煙仔或者雪茄。再講話到明係「江湖中人」,班控煙督察莫講話開罰單,就連有無機會埋到身都成為問題,有網友直指官府只敢到北區「蝦」老弱煙民,叫佢哋有本事就去「D2」「D3」執法,睇吓佢哋有無咁容易走得返出嚟。好明顯班官都知道要保障個人人身安全,所以繼續選擇性執法。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