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星期一

選擇性執法又一例(上)

新控煙法執行首日就發咗五張「牛肉乾」俾唔守規矩之煙民,官府話效果理想,庶民同煙民都好自律同配合,無發生不愉快事件。當天官府大鑼大鼓,派副局到北區發傳單,更約邀傳媒一同出巡,鏡頭下有邊個會唔守規矩丫!不過官府用呢招嚟「提醒」煙民要自律,都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因為至少喺佢哋到場前,煙民都有機會整熄支煙免被檢控,最多轉頭至再點過,所以按常理係唔應該發生不愉快事件。事實上,官府選擇喺周邊地區都經已立法,明令禁止公眾場所吸煙之後至實施禁煙,小城庶民以至一眾旅客,早就適應咗唔會亂嚟,反而有旅客於禁煙前到訪時反問點解仲可以食煙。只不過今次選擇喺北區同遊客區做「騷」,除咗係避重就輕減少衝突場面出現之外,仲要係俾一個良好形象大家條例係獲得好多人支持。不過馬上就有網民反駁官府做「騷」真係做個樣,根本就唔係有心執法,事關官府早就公佈咗無寬限期而係立即執法,即開單即罰錢。對於一般收入唔多嘅煙民嚟講,被人罰六舊水就算半價收費,都差唔多成條煙嘅價錢,肯定會忍咗佢。但係對於收入豐盛嘅「江湖中人」,就算你即場開單俾佢,佢好禮貌咁收你罰單都好,依然會照樣喺你面前食埋成支煙仔或者雪茄。再講話到明係「江湖中人」,班控煙督察莫講話開罰單,就連有無機會埋到身都成為問題,有網友直指官府只敢到北區「蝦」老弱煙民,叫佢哋有本事就去「D2」「D3」執法,睇吓佢哋有無咁容易走得返出嚟。好明顯班官都知道要保障個人人身安全,所以繼續選擇性執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