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

求多福(下)

「桃花崗」事件令人懷疑小城嘅所謂「司法系統」,究竟有無真正咁保障咗庶民嘅私有權呢?雖然話任何系統都有漏洞,但係呢次個漏洞都已經唔只係漏洞咁簡單,直頭係司法缺陷。而且就連執法機關都發現唔到呢個缺陷,一直向攤販們進行實質管理。最諷刺嘅係「桃花崗」內從來都無固定永久性建築物,幾廿年來攤販一直遵從「大牌檔」守則「朝行晚拆」,做完生意就將阻街物品收好同埋清理乾淨,官府管理自然就唔會將該處當作係私人商場內嘅一般商號咁樣去管理。而法院呢次嘅判決同執行,直情顛覆咗庶民一直對私有權嘅定義同認知。而實體管治機構嘅官方,除咗係收到執行人告知成為私有地之後就停止發牌。過程中間唔單止無對自己部門過去幾廿年嘅管治進行抗辯,亦無向法庭進行查詢了解事件,反正法院判咗大家仲可以做少啲。
而事件當中其中一個能夠發揮積極作用嘅團體「街坊會」,今次不單連人影都未見過,甚至連攤販尋求協助、媒體搵議員發表意見同睇法,都只係搵民主派同工會派議員。反而最有資格為民請命、自我表現同獲得認同嘅「街坊會」,連日嚟缺席大小媒體及相關活動。事關「街坊會」作為各分區都有支會嘅團體,對於各區民生同社區設施應該瞭如指掌,加上多年同區出入甚至係左鄰右舍,相關圖片資料同歷史因由都應該甚為充足,甚至團體內之老街坊都可以單憑口述,就可以講到整個「桃花崗」發展歷程。對於兩個最有力嘅官民機構都不作為,「桃花崗」商販們今次只有自求多福,希望社會其他人士能夠幫到佢哋,還攤販們一個公道,挽救庶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總之唔合理(上)

桃花崗事件至今疑團多多,唔少人質疑其「和平佔有」之文件,但係最終唔知點解又被佢哋過到關而得出今日之惡果。問題之複雜性其實並唔係一般人可以容易理解,事關好多人都指出庶民習慣信服法院判決,只要手執法律文件,大家都認為合法合理。不過今次問題就算合法,都唔合情唔合理。而且事件更首次向庶民展示所謂嘅本地法律,係可以幾唔符合人性同唔合理據。唔好講話大家咁多年都唔知「桃花崗」係公地定係私地,純粹講市民認知,官府咁多年嚟依然沿用公地準則嚟向上址攤販納牌徵稅,完全毫無蹟象顯示「桃花崗」係私地。相反「發展商」則聲稱曾向當地商販收取租金,又表示曾寄存建築物料,以向法院當局證實「發展商」擁有實際管理權。好可惜嘅係民間一直都無相關認知同實質證據,整個「和平佔有」過程只係由「發展商」同「法院」幾個人決定咗就完成,對於當地經營多年之攤販、一直出入開嘅街坊,甚至多年以來幫襯開的茶客們,完完全全被蒙在鼓裡。庶民有咁嘅反應正正就係因為上址根本就唔具有「被實質管理」嘅現實,再加上法院處理整個判決程序時,一直都無傳召過相關利害人作陳述,而判決之後亦唔覺有喺上址範圍內張貼公告。不過坦白講就算有張貼公告,話唔定張公告只係有「西洋文」、又或者係唔讀番三五七年法學院都睇唔明嘅所謂中文。反正而家唔理司法機關點樣講,唔聲唔聲話你用開幾廿年嘅地方其實係第二個人所擁有,就係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