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總之唔合理(上)

桃花崗事件至今疑團多多,唔少人質疑其「和平佔有」之文件,但係最終唔知點解又被佢哋過到關而得出今日之惡果。問題之複雜性其實並唔係一般人可以容易理解,事關好多人都指出庶民習慣信服法院判決,只要手執法律文件,大家都認為合法合理。不過今次問題就算合法,都唔合情唔合理。而且事件更首次向庶民展示所謂嘅本地法律,係可以幾唔符合人性同唔合理據。唔好講話大家咁多年都唔知「桃花崗」係公地定係私地,純粹講市民認知,官府咁多年嚟依然沿用公地準則嚟向上址攤販納牌徵稅,完全毫無蹟象顯示「桃花崗」係私地。相反「發展商」則聲稱曾向當地商販收取租金,又表示曾寄存建築物料,以向法院當局證實「發展商」擁有實際管理權。好可惜嘅係民間一直都無相關認知同實質證據,整個「和平佔有」過程只係由「發展商」同「法院」幾個人決定咗就完成,對於當地經營多年之攤販、一直出入開嘅街坊,甚至多年以來幫襯開的茶客們,完完全全被蒙在鼓裡。庶民有咁嘅反應正正就係因為上址根本就唔具有「被實質管理」嘅現實,再加上法院處理整個判決程序時,一直都無傳召過相關利害人作陳述,而判決之後亦唔覺有喺上址範圍內張貼公告。不過坦白講就算有張貼公告,話唔定張公告只係有「西洋文」、又或者係唔讀番三五七年法學院都睇唔明嘅所謂中文。反正而家唔理司法機關點樣講,唔聲唔聲話你用開幾廿年嘅地方其實係第二個人所擁有,就係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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