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星期二

淪為陪襯(下)

「工會派」雖然不斷為其他行業員工爭取權益,但係一直欠缺全城最大行業「公務員」呢個板塊。「工會派」同公務員嘅對立有其歷史原因,而且「工會派」早就被「統戰」,思維角度仲係保持住幾廿年前西洋人官府同庶民兩個概念,認為階級有別要互相鬥死為止,根本就不屑與「公務員」為鄰。但係依家政權回歸,官府又係自己人做返,「工會派」其實可以擴大發展,爭取公務員成為其中一份子。可惜嘅係今時今日「工會派」早已慣於安逸,加上除咗「工會派」被「統戰」之外,全城大部分商界都變成「愛國商人」一同被「統戰」,喺閉門一家親嘅狀態底下,「工會派」一直只因應「勞動關係法」,向官府爭取勞工階層嘅最大空間,完全無視依家大部分公務員都係本地庶民一份子。再者「工會派」不得不同意舉手贊成,其實都係完全因為議案係涉及全體打工仔嘅權利,若果唔係佢哋都可能反對埋一份。今時今日嘅「工會派」喺議事堂內係第一大黨派,而黨代表更貴為「垃圾會」主席,「工會派」若果真係為咗工人權益幫手「硬推」,其實成數應該不小。不過近年「工會派」同商界其實「大和解」咗好耐,「工會派」不時收到商業贊助表現「河蟹社會」,以至「工會法」下所屬代議士只能「夾硬贊成」而不能「硬推」,再加上若果真係通過到,到時功勞只會歸土生代議士,作為「工人代表」嘅「工會派」不單面目無光,而且偷雞唔到更加損害「統戰」下同商界嘅「河蟹」關係,所以面對呢個法案「工會派」只能就住就住,失去先機及主導權,淪為陪襯一份子。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無主動爭取(上)

早幾日有土生代議士,繼續每屆會期都要嘗試一次,向垃圾會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由零五年至今呢位土生代議士,經歷八年四次提出該法案,而且每次都由佢獨立提出,可惜都係失敗收場。呢個簡稱「工會法」嘅法案,主要係希望能夠明確賦予工會的法律地位。大家都好奇怪,點解呢位土生代議士由有公職人員唔做走去做代議士不特止,仲要搶人飯碗唔怕得罪「工會派」,次次都由佢一個獨立提出「工會法」,明知不可為都要玩「硬撐」。事關呢位代議士多年從事公職,一直參與前線低中層公務員工運工作,加上本身土生身分熟悉西洋話,對官府運作模式可謂瞭如指掌。本來以佢咁嘅背景要上到高官位置一啲都唔難,只要泊碼頭埋堆就搞掂。不過佢選擇咗為前線公務員發聲呢條路,要上位自然無佢份。呢四次都由佢提出「工會法」,表面上好似同「工會派」爭飯食,實則佢都係代表低中層工務員,爭取公務員工會嘅合法地位。大家可能覺得公務員都要搞工會?喺小城打「官府工」表面上好似鐵飯碗,好似無老闆咁。實則內部門戶派閥甚多,唔玩擦鞋埋堆無得升不特止,隨時調你「守水塘」。五六十等退休嘅就話算數啫,三十未夠就要守一世水塘就梗係條氣唔順啦!喺呢個時候若果公務員有「工會」協助,就可以解決上司無理要求及制度不公平等問題,情況等同老闆無理解僱打工仔一樣,所以出發點並無同「工會派」爭飯食。反而係「工會派」次次都唔會自己提出要人哋提出,淨係識得舉手贊成,完全無主動爭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