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有土生代議士,繼續每屆會期都要嘗試一次,向垃圾會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由零五年至今呢位土生代議士,經歷八年四次提出該法案,而且每次都由佢獨立提出,可惜都係失敗收場。呢個簡稱「工會法」嘅法案,主要係希望能夠明確賦予工會的法律地位。大家都好奇怪,點解呢位土生代議士由有公職人員唔做走去做代議士不特止,仲要搶人飯碗唔怕得罪「工會派」,次次都由佢一個獨立提出「工會法」,明知不可為都要玩「硬撐」。事關呢位代議士多年從事公職,一直參與前線低中層公務員工運工作,加上本身土生身分熟悉西洋話,對官府運作模式可謂瞭如指掌。本來以佢咁嘅背景要上到高官位置一啲都唔難,只要泊碼頭埋堆就搞掂。不過佢選擇咗為前線公務員發聲呢條路,要上位自然無佢份。呢四次都由佢提出「工會法」,表面上好似同「工會派」爭飯食,實則佢都係代表低中層工務員,爭取公務員工會嘅合法地位。大家可能覺得公務員都要搞工會?喺小城打「官府工」表面上好似鐵飯碗,好似無老闆咁。實則內部門戶派閥甚多,唔玩擦鞋埋堆無得升不特止,隨時調你「守水塘」。五六十等退休嘅就話算數啫,三十未夠就要守一世水塘就梗係條氣唔順啦!喺呢個時候若果公務員有「工會」協助,就可以解決上司無理要求及制度不公平等問題,情況等同老闆無理解僱打工仔一樣,所以出發點並無同「工會派」爭飯食。反而係「工會派」次次都唔會自己提出要人哋提出,淨係識得舉手贊成,完全無主動爭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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