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星期二

業餘行古惑(下)

同日小城最大報嘅頭版,竟然出現咗令人咋舌嘅全版廣告,大字標題打正旗號「高價收購龍蛇混鈔」,全城嘩然!網民紛紛轉載該份頭版全版廣告。然而同一時間,各人手機亦不約而同地響起訊息音頻,提示大家該公司會高價收購龍蛇鈔,叫大家要留意呢版廣告。網民起哄謂究竟最大報刊登呢段廣告有無觸犯法例呢?有意見謂就算唔犯法,但係都算鼓吹炒賣行為有失報格。不過根據過往經驗,就算想賣廣告嘅公司唔知道有問題,「最大報」都好應該清楚明白「份廣告唔係幾妥」。事關刊登者都要負上最終責任,否則點解要發牌俾你而唔俾第二個呢?雖然話登個頭版全彩廣告,可以賺到十六萬,條數真係幾和味。但係叫得「最大報」根本啲錢多到「使唔晒」,又使乜為咗貪嗰小小十幾萬,要賠上大報聲譽呢?當然「向錢看」係大勢所趨,如果唔係都唔使租層樓俾「非牟利機構」,收其「管理費」牟利啦。不過事態發展確實令人關注,小城嘅財金部門、刑偵衙差、甚至連私隱辦都對事件展開調查。事實上該公司嘅宣傳手法確實備受爭議。首先刊登廣告高調宣傳,明目張膽咁宣示高價炒收流通貨幣,就經已令人懷疑是否犯咗金融法例。再者發出大量手提電話訊息廣告,當中好可能涉及小城最大電訊商有否出賣客戶資料。咁高調咁出個疑似犯法嘅廣告,似唔似內地數仔報警求助案件一樣「業餘行古惑」?但係咁專業嘅「最大報」,今次竟然亦犯上呢種咁業餘嘅錯誤先至令人最錯愕,難怪有網友戲言,京官新上場都唔及十六萬咁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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