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

減少事發機率(下)

今時今日資訊流通咁快咁廣,而且社會風氣越嚟越開放,到而家都仲係講要關注青少年,或者係建議加強罰則阻嚇,加強性教育及培養正確價值觀。講真,依家連大人嘅價值觀有幾正確都備受質疑嘅年代,你叫各位青少年點樣分清乜嘢叫「正確價值觀」呢?齋睇鄰埠豬代表喺知縣選舉咁嘅道德價值,你就知道成人或名人嘅價值觀有幾正確。借問大家點同青少年解釋性只係「大人至做得,細路仔唔做得」?而且往往成人嘅道德標準同價值觀,比青少年更加低同差。莫非今日仲有成年人相信十一二歲「小朋友」,唔知性行為會導致懷孕?小朋友只係抱住「無咁橋」嘅心態,再加上情到濃時唔理咁多嘅一時衝動,咁就出咗事。咁樣同市面上嘅所有出軌男女之行為有乜分別?分別在「出軌男女」會更加識得掩飾佢哋嘅不軌行為,至少係確保「無手尾」。所以要責備青少年,唔該各位先做好自己,唔好得把口講。大人就算唔係小朋友嘅學習對象,但至少都係參考對象之一,「講就天下無敵」又叫小朋友點樣信服大家呢?況且「禁忌遊戲」往往係最吸引嘅,連成人都逃唔出呢種引誘,但係要求小朋友有能力拒絕,理據何在?大家行街睇戲食飯買嘢,全部都充滿「性引誘」,除非大家有能力禁制呢種最強大嘅商業手段,否則唔該咪做道德塔利班,如果唔係你會被人串得好瘀。
 所以,其實而家好多新一代家長,都會教導下一代做都要做得安全。因為越禁制反叛越大,反而早啲俾下一代知搞大咗自己要受,俾佢哋知道要負嘅責任同代價有幾大,這時青少年反而唔會亂嚟。至於去到「被侵犯」呢個位,就算幾安全嘅環境,都有機會出事,大家唯有盡力教佢哋識得點樣保護自己,至少都可以減少事發嘅機率。

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

又要浸豬籠?(上)

又有未成年少女珠胎暗結,由於事件驚動到衙門,即刻成為報章頭條。事關計埋呢單,經已係衙門今個月內處理嘅第三單涉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嘅案件。新聞紙諗都唔諗就將三單案件合埋一齊處理,然後又搵代議士同道德社團出嚟展示要關注乜乜咁。
 老老實實,年年都有未成年少女珠胎暗結,次次新聞紙都只係識用咁嘅手法去處理新聞,你唔悶我都厭啦。況且呢單同之前兩單基本性質上有好大不同:第一單係法定成年男子明知對方未夠秤,都同對方發生關係,雙方自願。第二單係未夠秤口靚仔睇鹹片上咗腦,侵犯六歲女童,明顯係強暴。至於最新近呢單,係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但兩個都未夠秤,結果有咗餡至爆出嚟。三單裏面唯有第二單符合「性侵」資格,唔明某報點解係都要屈今次個少男「性侵」個女仔「成孕」呢?莫非真係男女獨處一室,女仔一定損失?只係因為女性事後生理上有手尾要跟,所以個男就一定要變成性侵?而且女性較男性早熟,今次兩人相距只有兩歲同樣唔夠秤,唔可以講一定邊個呃邊個,小城法律上都會公平對待,就算衙門都只係講有強烈跡象,某報無理由未審先判將少年打成「性侵」,唔通某報想做埋判官嗰份,抑或要小城返去舊時浸豬籠時代?似乎被受爭議嘅「出版法」同「新聞法」最應該規管嘅就係呢種言論,作為某報喺小城咁有影響力嘅媒體,係唔係更加應該對事件作出持平同理性嘅態度而唔係只爭道德高點呢?若果係咁大報首先應該將佢哋版面上嘅情色廣告立即抽走。或者係訂立「新聞法」時,將某報列為三級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購買同閱讀,咁樣先至可以保障到未成年人,否則邊個夠膽包有未成年人,係會因為睇到份報紙廣告而「性侵」其他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