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擾民宣傳(下)

小城嘅控煙法,同鄰埠最大唔同嘅地方,就係將違法吸煙嘅責任,將場地負責人都拖埋落水。即係唔單止違例者要罰,店東或者管理人都要罰埋一份。但係店東除咗唔阻止違例者要罰之外,仲有一樣未見煙都要罰嘅,就係要喺店內當眼地方貼上官府所派發指定嘅禁煙標誌貼紙。官府所派禁煙標誌大抵有直橫兩款,直度尺寸差唔多A4大小,「雞乸咁大隻字」寫明禁煙同埋罰六百,另一款橫度尺寸稍細,字體大小不遑多讓,有商販或零售店員工,為免未同客人嘈架先受罰,紛紛即時把官府派發嘅特大貼紙張貼喺櫥窗面當眼位置,不過問題即刻出現。有零售店店主返回店舖,見同事貼咗張咁大張嘅貼紙喺櫥窗飾櫃,嫌佢阻礙顧客視線兼破壞櫥窗美觀,叫同事將貼紙移到其他位置,當同事們移除之際,就會發現呢張貼紙係唔可以輕易除下,而且一撕就爛,結果廢盡九牛二虎之力至可以除去。老闆問員工搞掂未,員工話搞掂一半,佢問點解,同事答拆走之後無第二張新嘅,有可能會被罰。官府要將檢舉責任加諸於店舖身上本身就十分之唔合理,仲要印埋一批質量咁差而又大而無當嘅禁煙標貼,難怪店東們對官府呢次禁煙怨聲載道。禁煙標誌早就世界通行,官府早前提出嘅指定禁煙標誌根本就係多鬼餘。而呢款自家製標誌連同「雞乸咁大隻字」嘅標語要強制貼出,各大信用卡公司嘅標貼加埋都唔夠佢大,徹底破壞一眾名店等之櫥窗擺設。最慘嘅係貼錯咗係無得返轉頭,即係要貼佢一世,如果唔係就等交罰款,官府嘅宣傳差就預咗,宣傳到咁擾民就真係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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