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早有結論(上)

危樓報告過咗半年都未見影,與當初官方承諾嘅三個月作最終報告,距離足足過咗一倍時間,到依家都未有聲氣。傳媒記者當然唔會放過追問負責官員,到底份調查報告進展成點。負責嘅官員面對鏡頭支吾以對,口窒窒咁話份報告仲有好多專家跟緊,又話好有機會要上法庭,所以要非常謹慎咁處理份報告。我哋唔知呢位官員點解咁緊張,做任何事情小心謹慎啲當然係好啦。但係作為官方正式報告,就無乜理由要驚呢樣驚嗰樣。首先,官府作為小城管理人,就有責任作出中肯有力嘅判斷。而且作為官府最大嘅責任係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嘅安全,根本就唔應該因為怕咗有官司,就遲遲都唔公布事件嘅官方報告。其實份報告根本就好簡單,負責調查嘅專家學者,只需用正當物理邏輯,將事件發生嘅成因同始末寫成報。交俾負責嘅官員就經已完成任務。但作為官方對事件嘅調查報告,官府除咗要判斷事件對錯之外,仲要負起政治責任。因為事件發生後,最大損失就係居住於上址嘅庶民。面對財產損失固然係最大嘅問題之一,更重要嘅係同時失去咗棲身之所,部分原本正係每月供款中嘅住戶,無得住之餘更要另覓暫居地,再多一重負擔。官員口口聲聲話幢大廈無即時危險,居民可以放心住。但係講就梗係天下無敵啦,官員有本事就喺度住番三幾個月,體驗吓住喺上址嘅心理壓力,包保佢塊面更加瘦同無生產力。所以官府可以預期當報告一出,受影響住戶一定會根據報告作出民事控訴追討賠償,因為事實好明顯,一幢正常起出嚟嘅樓,邊會無端端爆主力柱,根本唔使官府出報告,庶民普遍都有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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