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遲遲唔出善豐危樓報告,除咗擔心會引發訴訟(呢個差唔多係必然發生嘅事),最大問題係負責嘅發展商,喺事發之後一直唔認數。仲要擘大眼講大話,明明大廈大門外大大塊雲石寫到清清楚楚,夠膽話幢大廈唔係佢哋負責起咁都講得出。再加上發展商嘅老闆,到今日經已貴為「大代表」,同京城有密切聯繫,小城呢位地方官,唔多唔少要避忌吓,喺未諗到有乜方法解決問題時,都唔敢茂茂然公開呢份官方報告。近年唔少小城嘅發展商,都紛紛參與國內嘅紅色事業,大部分都唔係「大袋」就係「正脅」,當中亦包括「桃花崗事件」中嘅發展商。呢位發展商雖然唔係一手引發事件嘅主要人物,講深入啲可能佢都係「受害者」之一。喺事件爆出之初,呢位發展商亦曾經現身公仔箱,同受影響商戶當面商討解決辦法同研究成因,而且仲當住鏡頭前應承等待檢察當局得出最後結論,先至處理塊地嘅問題。不過早兩日呢位發展商就向攤販發出咗律師信,向攤販追討過百萬嘅賠償。其理據就係因為官府到現在就事件進展緩慢,發信追討除咗有助推動官府快啲處理事件,而且亦避免將來檢察若證實發展商合理,可避免日後再花時間重新提出追討。況且需要保障自身利益,所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追討,以助事件加快處理。再者發展商更加大大聲聲話,追討嘅一百萬其實唔算係乜嘢,主要係為咗加快事件嘅處理先至會同步進行追討。但係失驚無神發封律師信俾班商販,除咗係出爾反爾涉嫌以大蝦細,採取法律手段恐嚇商販迫令搬出,亦可以收取一石二鳥之效,呢啲就係小城嘅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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