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5日星期六

道路交通法之謬誤

萬眾矚目的道路交通法,終於決定十月一日出台。即時被垃圾會內代議士們狠批只顧加罰款,不管教育駕駛者及改善交通網絡。有時亦要為芝麻講番句好話,真不明解小城的代議士如何成為代議士,此乃垃圾會,唔係行正會,法例係唔會用黎教人而真係用黎罰人,教人者乃係話比大家聽你犯左乜野法,就要罰你幾多幾重唔解。教育庶民其實係行政規範問題,冇可能叫個法庭判政府要開多間教車學教開教好D駕駛者掛!?當然,咁唔代表垃圾會代議士錯晒,衙門亦要檢討今日小城千瘡百孔的交通問題並非交通網或駕駛者咁簡單也。

今時今日在小城馬路上行走的東西除了附內燃機有輪的機動車外,冇內燃機之有輪車亦有,更有以上兩者皆無的動物包括人及貓狗等。同樣地,被小城列為行人道的地方,除體積不容許之外,以上所有於馬路上合法行走的都可以在行人道上發現行走的足跡。難道真好像幾十年前考車時的傳說“你有俾錢唔駛讀可以有車牌”,吾等未曾直接見聞所以不敢說真假。但點計大部份有牌駕駛者都清楚可為馬路及行道之分別,何解機車逆線行駛又有,走在行道上又有,更有走上行人天橋都見過,莫非他們都係俾錢買個牌?當然唔係,最重要者都係衙門當局完全漠視機動車之增長壓力,一句“唔想阻止小市民一圓買車夢”,但係又無能改善道路網,更在主要路段不停換水渠及電纜,還繼續發牌予賭場酒店增加專線旅遊巴士,只要條路可以容納呃個尺碼就一律發牌,如果第日有酒店申請入部坦克相信都冇難度照樣可以係小城路面跑,反正深圳都有航母作為景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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