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星期一

同一時間的諮詢(下)

大家都知道所謂諮詢本收集意見,要有一定的數量先至成立,尤其在民主社會就更加是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規則。但當官府要推行一啲受到爭議之法律法規的時候,唔多唔少到預料有一定的反抗,亦都會令官府所預計的實行進度有所推遲。所以有理由相信,官府在新一年推出的諮詢狂潮中,唔多唔少都有偷雞成分。尤其當中夾雜了選舉法修訂、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等影響深遠的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一併推出當然受到廣大庶民關注。不過其他不同法例的修改諮詢就大有機會被社會所忽略,搞得唔好可能連一個意見都收唔到,就算收到都未必有經過十分周詳的考慮,這又算唔算真的向公眾諮詢呢?例如新馬路整治方案為例,就連公仔箱風火節目的專業主持,都未能有效準確、清楚的掌握整個官府的計劃,連諮詢文本都唔清唔楚,但又冇其他附助文件供大家參閱,咁樣點叫做諮詢呢?不過要批評一定容易,庶民都應該主動向政府提出要求清晰資料,不管是選舉法修改等重大問題,定是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建議書等。庶民都係要負起監察官府施政的責任,唔好諗住官府每樣施政都會切合自己或市民大眾的需要,尤其在一些深層次的關係,就不是咁簡單在諮詢文本上面發現到當中的影響,市民大眾在發表意見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思量各種關係,用全盤角度去分析,方能向官府提供有用同精確的建議,改善到民意的水平,從而推進官府改善施政達致提升小城的整體和諧及公民水平,不容易受到外來的影響及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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