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

執輸行頭(下)

另一種執輸行頭典範莫過如疑似傳銷商被「擠提」,接連數天日日幾百人到「出事商號」要求商號回收貨品及退款,當中絕大部分為珠三角鄉里,部分人更聲稱損失數十萬元。而商號負責人則從鄰埠趕至並刊登聲明,表示自己乃合法營運,而且與「代理商」簽約時亦聲明商品的退貨還款規則,而這些「 代理商」的貨品已過退款期所以不能退款。據報章報道該「商號」之「代理商」人數於內地達數十萬人,涉款逾七億,金額之鉅可在小城起多一條跨海大橋,但又未及「走資司長」走資口既數目。事件一日未清楚,一日都唔能夠評論,但係傳銷與否根本就十分容易明白,就係「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若果真係咁唔好彩被騙,廣府話有句「有強姦、冇焗賭」,受害者可以回想一下當初,如果唔係自己驚「執輸行頭」的話,沒有好好冷靜分析,又點會咁容易信晒人講壓晒自己全部身家呢?有啲仲要搵埋屋企人同朋友落疊,仲唔係貪字得個貧?
 話說回頭今次上門追數事件,其實都係另一種「執輸行頭」的表現。據報事源內地有人得知小城將推出法例,嚴禁進行傳銷行為,不日之內將會正式取締。消息一出迅速傳遍珠三角,唔少入咗大量貨的「代理商」擔心「商號」出事,紛紛到小城「總部」要求退款,諗住執番幾多得幾多。而「商號」其實又未係真正出事,咁講落「代理商」其實都係聽人講,跟住就信以為真及採取行動,同當初簽約做「代理商」時根本無分別,而且當中十分奇怪係由於公司未到真正出事到人去樓空等,咁呢批「代理商」點解會覺得呢間「商號」會出事呢,咁係唔係連「代理商」都覺得「商號」本身有欺騙成分,但係「代理商」就諗住人呃我我呃人,只要走得快,包保冇上身?但係今次似乎事與願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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