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7日星期六

打擊電腦法案(上)

垃圾會蠟髮,最新造型係叫做「打擊電腦犯罪」,顧名思義係用嚟處理關於電腦嘅罪案,關乎小城電腦使用者之安全同防止罪案經由電腦發生。原本立法原意唔錯,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電腦科技進行犯罪活動,保障庶民安全。但係代議士中不乏對電腦應用知識甚少之士,對於電腦犯罪之認識及概念大都道聽途說,況且今天電腦功能日新月異,互聯網技術又一日千里,要制訂一套較長遠可行的法例並不容易,如果訂得太清晰過一兩年就又要再修改,太過原則性又等於冇立過法,所以今次通過咗呢條法似乎又引申出另一個問題,就係個人私隱同警權陷阱。呢條法案最受爭議之地方,就係衙差可以在無須受司法當局批准下,查閱路由數據資料。問題即刻嚟,看官邊位唔清楚乜嘢叫做路由數據資料?呢啲關乎閣下自身安全之問題最好要搞清楚。路由數據資料即係等於閣下上網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會派一個電腦地址俾你,再加上你所使用之密碼核對閣下身分後才開放服務。即係話你每次上網在服務供應商留下之記錄,就叫做路由數據資料(包括你訪問過乜嘢網站去過邊)。咁就即係衙差只須覺得懷疑就可以唔使檢察當局批准,即時監察閣下去過乜嘢網,同邊位聯絡過或者上下載過乜嘢,至於其內容就要獲批才可查閱。講真一般庶民邊會理呢類嘢丫,自己喺屋企上網去到邊睇到邊,根本就唔會理背後有幾多人睇住你去過邊,反正冇犯法俾你知又如何。不過對於罪犯就唔同,真係可以預先知道罪犯有所企圖,但係你又估吓罪犯會唔會知道有可能被人監視緊呢?此等法律只能對付例如當街強搶呢啲初級罪犯,冇阻嚇作用之餘反倒俾藉口衙差隨時監察一般庶民的網上生活侵犯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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