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7日星期六

打擊電腦法案(下)

今時今日小城大部分家庭都有一部電腦,兩至三部都十分普遍,再加上手機功能強大,如要超過一人同時上網,大部分家中都會設置路由器以供同時上網功能,而近年又因不用特別施工便能安裝的無線分享器最受歡迎。但呢類型分享器一般會提供簡易安裝,不知就裡的以為經已設定好,反而門外漢求教專人上門安裝會較為安全,事關簡易安裝其實並沒有做好個人網絡保安工作,無線分享器即是你的鄰居及樓上樓下,甚至旁邊的一兩棟樓的電腦都可以自由進出你的未有安全設定之網絡。今次通過咗之《打擊電腦犯罪》法案,授權衙差無須批准查閱大家拜訪過乜嘢網站,反而更鼓勵不法分子利用一般大眾對網絡知識的盲點,入侵對方網絡而造成嫁禍於人的另一手段。另一方面網上充斥著無數電腦病毒,而且近年越見高明,被害者在根本連自己中咗毒都未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罪犯利用自身電腦作出犯罪行為,隨時亦會無辜惹官非。立咗呢條新法將會大大阻慢小城發展如鄰埠或寶島般的無線網絡城市,打擊小城現代通訊之發展。況且有更多人唔知道呢條例連手機都列為電腦,即係話連最私人之通訊都有可能被人監視(話音通話唔算),咁你話有乜法子唔擔心警權過大丫,加上部分垃圾議員對網絡不求甚解,仲擔心刑罰過輕,佢哋梗係冇問題啦,根本連點樣上網都唔識,但係查案嘅衙差都唔好得幾多,到時因為條法唔清唔楚被人定罪嘅人唔係佢哋,罰重啲搞到冇人敢上網,就可以做少啲嘢又可以減少反對聲音幾咁好呀!佢哋都唔明何謂造成巨額財產損失,唔通師奶扮少女呃賭場監控幾十萬就係?如果咁都關部電腦事,點解唔立法取締報紙登徵婚或字花檔每日送出幾十萬嘅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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