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小城之司法年度又開始,照例所有官府執法與司法部門都出齊見人,咁當然連知縣同一眾法律相關官員都要俾面出席,向世界表現小城都有司法制度,同埋小城都被法律所保障及限制。但係除咗殺人放火之外,人治先至係小城嘅社會根基。我哋今日喺新聞紙有得寫咁耐,其實看官都根本清楚呢個欄從來都無乜點讚過法律單位,無他者只不過自己人當家之後,小城法律運作一直都無乜表現令庶民讚賞,十年來法庭依然高據庶民頭痛指數的第一位。但係小城法庭亦曾經數次裁決令庶民覺得,除卻人治之後仍然有需要靠法庭幫手解決嘅問題。例如「公共行政總規章」違法事件及剛過去的垃圾會死票復活事件,都表現出法院於小城中立仲裁的地位,亦令在人治勢力過大的情況下庶民有原則性的保護。而今屆司法年度開幕禮上,連終審法官、律師會主席及檢察院長,都罕有地對小城法律體制烚烚吓烚足十年忍無可忍,事關作為資源分配的行政當局在分配不均的情況下,令到司法界嚴重資源不足。大家睇吓南灣舊法院停用之後,小城之法院被安排分拆到不同的商業單位內,幾個一審法院及法庭竟然喺大家返工搭同一部電梯的商廈內,情況同非洲部分法庭喺民居旁邊的木屋內開庭無乜分別,甚至連門口個「石Q」都係同一間公司負責。相反公共行政大樓就好快建好同埋可以運作。但係呢啲都只不過係硬件上之差距,真正令小城法庭效率低下嘅問題,係法律改革步伐仲慢過要國家航天員登陸月球,難怪連終審法官都講將來要研究西洋法律史一定要到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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