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烚足十年(下)

點解研究西洋法律史要到小城作研究?終審法官係話小城仲用緊西洋人係石器時代所訂立的法律,根本連西洋人都唔用好耐,咁如果要研究西洋法律歷史,就梗係要到小城參觀吓呢套石器時代法律可以點運作啦,遲早可以被列入人類非物質世界文化遺產,到時旅遊局又多一個賣點可以推廣自由行去法庭參觀運作。其實幾個世紀以來,小城法院對於大部分庶民嚟講都係只可遠觀、千祈唔好入去,因為入到去大家可能連廁所都唔識搵。幾百年以嚟小城法律只係俾少數識西洋話嘅人睇,庶民要理解除咗搵翻譯之外,就係靠相關輔助人員口傳口咁得到個大概。但係換咗官府十年咁耐,要將西洋話改做白話嘅工作進展緩慢,當中又涉及小城自己立法之後,部分翻譯咗嘅法律又被廢除,因為新立之法律要有翻譯,要廢之法律都要翻譯俾大家睇點解要廢咗佢,結果即係白做不特止,仲阻礙其他仍然生效之法律翻譯進度。情況等於整水喉唔閂大水掣,點整都係漏水。點解小城法律界咁羞家?要追究當然係要問最高負責之政治任命官員「管家婆」。先前提到法律譯完之後廢咗佢嘅狀態,更加係由佢一手搞出嚟,點解?佢身兼小城行政同法務,法律運作之好與壞關乎行政當局資源的配合與否。制訂法律翻譯步驟的同時,有無考慮到條例會否被廢?而唔夠資源培育法律人才更加係責無旁貸。但係以打工仔角度睇「管家婆」,法務既然要行政資源配合,打工仔自然要睇吓邊個出糧俾你,法務部分自然要讓路俾出糧俾佢嘅行政當局。了解其中因由就可以理解小城法律體制點解可以烚烚吓烚足十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