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幾時成熟過?(上)

「執笠法務」早兩日話,經過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理解社會對有關條文之憂慮,決定刪除「公職法援」法案內嘅第四條條文。同時又表示今次法案引起廣泛關注同討論,對官府嚟講係件好事,呢次決定修改法案顯示立法嘅工作漸趨成熟咁話。就呢件事所見,成熟咗係只不過「執笠法務」本人嘅面皮,至於立法嘅工作有無成熟到?對唔住搵唔到證據支持呢個論點囉。
 首先,任何心智成熟嘅人嘅處事方向都識得乜嘢叫輕重緩急,即係識搵時機做適當嘅嘢。例如「公職法援」過去所推出嘅「公共地方總規章」,結果上到法庭就被法官裁定規章唔合法,呢種就叫做有勇無謀貽笑大方。而另一個案「廿三條」則關乎國家主權同社會穩定,社會爭議唔大嘅情況下通過,咁就叫識搵時機做嘢,不過呢次識搵時機嘅,大家都知道並唔係「執笠法務」本人。
 睇番今次佢推嘅呢條「公職法援」草案,公職人員內部並無強烈訴求,就算今次決定刪除條文,亦都好快有兩個公職協會表態贊成刪除,就算有部分法律界贊同法案,但係今次立法並無迫切性,即謂唔合時機做呢樣嘢。反之法案推出諮詢之後,就面對社會輿論各方強烈反彈,此為唔用腦做嘢。因為「執笠法務」既然係為官府向立法機關提出法律待批,早就應該顧及提出之草案會唔會搞到立法機關好大鑊甚至係被打回頭。所以今次法案喺初審之後,在強大之輿論壓力下被迫兩次出口術刪除兩個字之後又刪除成段,原因都係想小修小補,唔想提出之草案最後要撤回咁大鑊,但係如果一份工做咗十幾年之後都仲係咁嘅表現,邊個夠膽講佢有成熟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