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明砌(上)

小城公仔台發生記者仔同高層之間嘅羅生門事件,似乎越演越烈,就算雙目失明(即係盲嘅),同精神障礙(亦叫腦殘),都明白乜嘢叫做高層要做嘢。直接啲講就係明砌,根本就唔需要乜嘢理據講乜嘢公義。早幾日公仔台公開發表「官方聲明」指記者仔被人投訴成立(引用未經授權採訪並剪輯播放),再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機會觸犯法律,所以要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到後來高層「被告知」記者仔偷錄咗同另一高層就事件之間嘅討論對話,係法律顧問「建議」高層對記者仔採取「防範性停職」。同時表明高層經已向衙門備案,跟住就搬出一堆新聞保密操守同保護資料來源嚟確立呢份官方聲明。
 本來老闆唔鍾意一個下屬想佢消失有好多方法,不過作為一個部門嘅阿頭,要一個自己部下消失,除非佢好多人用,唔係邊個幫佢做嘢?之不過呢個部門過去一直都係只會有人自動請辭。再者今次好衰唔衰要消失嘅係新聞部嘅人,新聞部阿頭利用所謂傳媒守則嚟要人消失真係前所未見。以大家睇咁耐新聞所知,除非有記者虛構新聞同埋錯誤引述導致法律責任,先至應該受到內部調查甚至終止合約。但係今次事件如果無原告之下個官就同你講要判你死刑,比你都唔順要上訴啦,但問題係呢度根本無上訴機制,記者仔只能利用其他行家嘅平台,開記者會隔空向公眾交代投訴,讓全體庶民去評理,而且雙方都出衙門做王牌武器、又出法律顧問同埋備案,件事經已上升到法律層面,撞啱新法律年度開鑼,大家又睇吓小城法官今次有無能力幫到記者仔擺番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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