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控煙法爭議(下)

小城控煙另一個最頭痛問題,則同鄰埠一樣就係執法困難的問題,事關法案建議公共及私人實體有責任確保實施禁煙之規定,但係私人實體根本就無執法權力,要靠在場人士勸籲甚或警告去制止違例人士。不過根據鄰埠之經驗,唔少麻煩正正就由此而來。酒樓、餐廳、食肆及酒吧等地方最容易出現問題,因為以上地方一般都會提供酒精類飲品,而酒精飲品則最容易令人出現吸煙慾,當一個飲多兩杯嘅人食煙嘅時候你去禁止佢唔食,自然最容易使人借酒行兇,鄰埠過去數年就不斷出現吸煙者被勸戒時出手打人事件,而往往執法者到場前行兇者已逃離現場,令到更多酒吧食肆之負責人拒絕再舉報違規者。到後期,受害者則大多數為同場的其他非吸煙者,在忍無可忍下與對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的情況下出事。加上小城一向地方淺窄,大部分食肆茶餐廳等面積都只有十多平方米,就算設立非吸煙區,亦不能保障區內客人不受從吸煙區過界的煙味所影響。況且官府今次推介的法案,並未有明顯提出官府有何部門去支援執法。而小城一向人治大於法治,過往推出的幾大法案,都遇上執法不力的問題。最簡單莫過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法推出之初嚴打一輪之後,因為反壓力大、執法人員選擇性執法等問題,最後又係維持原貌,大家繼續一邊才查車邊講電話,鐵馬繼續泊上行人道甚至跑上行人道,只要你夠惡執法人員都唔敢大抄。凡此種種都係執法不嚴的後果,即使今次控煙法如期通過後有一輪緩衝期,但相信到最後嚴厲執法,應該出現唔少反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