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控煙法爭議(上)

小城終於著手推出控煙法,建議室內公共場所包括醫院學校,以至有蓋停車場等公共室內空間都全面禁煙,違例者罰款四至六百大洋。至於娛樂場、浴室及舞廳等則需於一年內設立非吸煙區。官府今次推出控煙法,其實係參照鄰埠經驗加上自身需要而成,根本無乜新思維意念。但係今次建議之控煙範圍,雖不至於同鄰埠一樣連室外公園地帶都要設立吸煙區,但係就出現字花檔可設吸煙區,而酒吧及K場就唔俾食。話時話,業界自此等同屬娛樂事業出現大細超的情況表達不滿屬於十分正常,雖然話字花檔財雄勢大,設立非吸煙區的工作可謂無難度,但係酒吧K場等較為平民的娛樂場所則反而不可設立非吸煙區,又一次展現官府政策傾斜龍頭產業。因為大家都知道大型酒店式字花檔內一般都設有酒吧供客人消遣,此等酒吧究竟係算屬於吸煙範圍定係非吸煙區係官府有責任去解釋清楚。但係按照法案建議,字花檔係要設立非吸煙區,按照字面解釋,即係原本整個字花檔範圍都可以吸煙,只要佢劃出一個地方禁止吸煙就可以。如果閣下係字花檔你會點做?梗係將個禁煙區安排到老連咁遠,最好喺廁所位附近,然後其他地方都可以吸煙,咁就既唔會犯法又唔會影響大部分吸煙之賭客。結果十分明顯,就係造就咗字花檔內之酒吧區根本唔使理條法例,因為成間酒吧都屬於字花檔之可吸煙區內,就算禁煙都無用因為四面都被煙民包圍。至於一般地方嘅酒吧就無字花檔呢個免死金牌在手,自然會流失想一邊吸煙一邊消遣的客人,結果再次製造唔公平嘅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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