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再談交通(上)

小城交通十年間之突變,主要原因就係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帶動下人均收入增加,庶民自然希望改善生活,過其有樓有車之生活。可惜嘅係經濟發展太快,樓價迅速飆昇,除咗部分搭到最先一班車上到樓人士之外,其他後起之秀人大部分都未能搭上尾班車,結果大部分經濟改善咗嘅新一代,竟然更加冇能力追求上一代追求到嘅「樓」,加上依然年青,當發現自己最大目標之私人空間係冇能力得到嘅時候,唯有退而求其次,買一啲可以出嚟示人嘅嘢,包括名牌時裝手袋、名錶及科技玩意,當然最搶眼者梗係買部車。輪班工作有部車總比較方便,加上上班地方只有少部分人能夠可以泊車,所以作為代步之首選非鐵馬莫屬。況且小城交通法例並唔清晰,並無清楚界定何謂代步車、專用車或貨運車,或者係就算有法例都無人敢嚴格執法,結果令到庶民無所適從之後,就大家都情願對條法例睇唔到聽唔到,迫官府收回法例之後再安排自己如何出行。事關當初發生以上事件嘅時候,就係官府亂拋輕軌、增發短期的士牌、步行系統及迷你巴士方案嘅時候,結果令到全城庶民都覺得官府根本就無一個有效及長遠之規劃去解決交通問題。最後官府成立咗交通事務局,讓外界覺得知縣似乎有決心解決問題。但係當新局上場掌政無幾耐,除咗起咗幾個小型臨時停車場之外,反而最吸引眼球之舉措竟然係通報,新投標之公共停車場新收費有機會大幅加價。要改善交通提高道路流量,當然係令車輛自然上樓,而唔係大幅加價迫車主冒險泊街而唔上樓,佢自己份諮詢文件都係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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