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曲解新聞自由(下)

羅生門事件由於牽涉高層涉嫌以「新聞自由」打壓低層之前線記者,唔少人都質疑高層係唔係公報私仇。仲係官方聲明口口聲聲話無意對記者仔進行打壓,咁大家又不妨對聲明裡面記者仔之所謂兩宗罪進行分析。首先記者仔被指未經授權同意擅自將對話錄音剪輯後播出而遭投訴。呢條所謂罪根本就唔成立,事關連被指作出投訴嘅受害者,被其他行家追問時都對住鏡頭大大聲聲講「無投訴過任何人,根本都唔知佢老闆係邊個」。即係呢個係好明顯嘅借口,就算係「受害者」自己反口,內部紀律處分都唔應該成立。所以原本諗住消失嘅都無人會理嘅記者仔,喺理據上經已贏晒,就算官方夾硬用「保護消息來源」去解釋,乜「保護消息來源」唔係用嚟保護記者免受呢類高層打壓嘅咩?事實上所有證據都經已暴露喺公眾面前,唔到你話點做就點做。公仔台今次以為只要靜雞雞令記者仔消失,外面根本唔會理嘅話就係大錯特錯。呢類咁敏感嘅事,公仔台新聞阿頭無理由唔知危機喺邊度。
 另一宗罪就係指當事人偷錄同高層之間嘅對話並存放公司內之伺服器,嚴重侵犯同事之間嘅誠信,仲破壞小城嘅和諧社會。對於一個一開始就被屈嘅人嚟講,任何可以保護到自己嘅行動都會採取,如果呢段對話高層唔係身有屎,又點會即刻採取行動要將記者仔「防範性停職」,就係免得記者仔可以再接觸倒伺服器,攞番上載咗嘅錄音嚟保護自己。再者若果當相互誠信經已唔存在時候,自我保護又有何不妥?如果咁樣就破壞到小城嘅「河蟹」社會,咁高層呢篇曲解「新聞自由」嘅聲明是否更加破壞小城嘅「河蟹」呢?

3 則留言:

Unknown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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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說...

說得非常好..有意無意在華僑報看見蓮莖巷這篇文章.覺得很有趣.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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