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執笠法務(上)

官府近日積極籌備推出新法例,就係準備推出容許公帑資助公務員,向個人或團體提出訴訟。各大媒體一致指責條例漏洞極大,好大機會被官員濫用,從而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講真,大部分學者同媒體新聞工作者,都傾向相信官府今次唔係真係有心打壓言論自由,但係由於官府推出嘅法例極不合理,往後勢必出現唔少爭議,所以媒體及學者至群起反對,事關條法案分分鐘仲衰過廿三條,因為若果法例通過咗官員隨時郁下就可以告你,又唔使用自己錢,告唔入都唔肉痛。相反若果被告人就要自己拎錢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到時唔夠錢打官司最多都只能申請法援,都係要等法官判你夠唔夠資格。喺呢種咁嘅環境前提底下,相信無乜人敢寫官府嘅政策,或者係對官員或官府嘅問題發表意見。況且阿法務官當住咁多記者面前講過,全城人都知公僕嘅條件真係比一般打私人公司工嘅庶民條件優厚,既然管家婆講得咁清楚,即刻俾人問咁點解官府仲要用公帑去支持公職人員打官司?從庶民角度睇,官府人員除咗經濟條件較一般庶民優厚之外,最重要嘅係官府所收到嘅公帑,都係庶民有份出嘅,而家官府出條咁嘅法例,俾官員用自己嘅錢向自己興起官司,而自己仲要再搵錢出嚟同對方打官司,點講都唔通。再者現今小城法院積存大量案件未審未判,而家再推出條咁樣嘅法例,去變相鼓勵官員動輒告人,法院自不然會有更多案件積壓,到時真係審極都唔完,做到法院職員氣都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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