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執笠法務(下)

今次官府無端端推出一個咁嘅法案,唔少人都莫名其妙。首先官府提出嘅理據並唔充足,因為小城嘅公務人員有唔少官府嘅資助,無端端再開多一條水喉比公務員於理不合。另外喺小城嘅法律體系裡面,都有法律援助嘅支援,任何人都有資格作出申請,只係要法官判斷合理與否,所以根本官府就無需要另闢渠道協助官員。另外經已卸任之代議士主席亦力指,官府推出之法案有違基本法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而且法案亦將會破壞小城一直以嚟行政、立法同司法三個範疇嘅平均,因為由庶民選出之代議士,不時會就官府政策、官員行為以及執法機關的種種行為發表意見,甚至作出批評。呢啲都係小城法律賦予代議士必要之權利及功能,若果被指摘之官員可以隨時作出訴訟,相信唔少代議士都要立刻請辭,至可以保住自己唔會被人告到褲甩。記者會當日管家婆被記者問到,若果當日走資司長未被揭發時有咗呢條法例,記者報道咗會唔會被走資司長告到暈?管家婆只係回返句佢唔會答呢啲假設性嘅問題,咁即係第日有多個走資官員嘅話,佢係唔保證會唔會唔告到你褲甩。好難明管家婆而家日日都被人追佢法律改革做得太慢、條文翻譯又做得唔好,喺咁嘅情況下有正經嘢唔做,走去搞埋咁多不知所謂嘅草案,浪費公帑之餘又擾民,更重要嘅係令人覺得官府只想減少麻煩所以整條法案出嚟叫大家收口,係最令人唔能夠接受,但係偏偏今日垃圾會嘅構成都係行政主導,連國內都無呢類咁嘅惡法,呢個執笠法務唔該學習下乜嘢叫政治正確,唔好又將新知縣艱辛建立嘅形象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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