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舊墳事件(上)

執笠法務上星期終於主動提出,收起「公職法援」草案中第四條內,公職人員因「名譽」受損而提起訴訟,而執笠法務於記會前依然強調,法案本身只容許公職人員因職務關係才可提訟,而私人關係等不受保障。但係就算係咁樣,都唔能消除庶民對法案之疑慮,若果法案通過咗,官府到時候可以隨時因應喜惡,唔理訴訟成功與否總之要告人,令到被告增加壓力及成本,事關官府大把成本,同時錢都唔係自己搵返嚟嘅,根本就無壓力,從而製造官府壓力,令一般庶民唔敢隨便得罪官府人員。但係執笠法務主動提出修法之後,隨即被爆疑似以權謀私,回歸後無耐有人一次過批出十個舊西洋墳永久墓地,其中一名受益者就係幫執笠法務手多年嘅高級顧問,當執笠法務被記者追問期間,掉低一句唔知道,又解釋當時係其轄下部門可以自我批核就可以,唔需要由佢批,又相信唔涉及俾面關係,但係問題係阿管家婆做嘅所有嘢都係令大眾有唔少疑慮。而兩日後事件越鬧越大,加上老廉經已表咗態會插手事件,即係話佢哋會調查事件,管家婆即刻漏夜向傳媒發聲明,指其父於回歸前去世,而其母亦於回歸前申請舊西洋墳之墓地,所以並唔喺呢十幅墓地嘅其中一幅咁話。庶民一直都唔知而傳媒亦未有報道,原來佢令壽堂真係葬喺舊西洋墳,咁樣想唔令人懷疑都幾難。
 因為舊墳早於回歸後兩三年,就立咗例要由知縣批准至可以擁有永久權,依家單嘢就係喺回歸後同立例之前發生,正一趁無王管嘅時候有人混水摸魚。所以老廉先有咁大反應,好快咁表態話要介入調查,睇吓係唔係有人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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