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星期二

官府拆屋

 官府打擊僭建屋政策一直只聞樓梯響,近日終於採取行動,對已發清拆令之違法僭建物進行清拆,而且仲係一連幾日由長官親自領軍,約埋傳媒一齊開工,目的係話俾大家聽取締違法僭建物,官府唔係齋講唔做嘢,而家就做俾大家睇,就算規管法案仲未出台,現有法例亦足夠執法清除違法建築,只不過係手續較繁複咁解。官府宣稱手頭上仲有廿幾個個案未完成,佢哋呼籲業主自覺清拆違法僭建物,若果唔係除咗要俾番錢官府幫你拆之外,仲要交罰金,若果唔理繼續建,仲會被告違令罪。雖然今次官府係大鑼大鼓咁做俾大家睇,但係就總好過唔做,因為近年小城樓價飆升,部分無良業主非法擴建頂層單位以圖買個更好價錢增加利潤,諗趁住法例未出台,加緊趕工以為可以偷到雞,扮到既成事實咁樣,官府就無佢哋符。其實佢哋唔單止罔顧他人安全,違法僭建物仲會令原有物業價值下跌,可謂偷雞唔到蝕渣米。點解咁講?原因係而家官府表明會強硬執法,建咗就要拆,就算無人投訴而家唔使拆,將來亦難保無人投訴最終都係要拆,而且轉手時有僭建物買家都唔會同你計呢個空間嘅價值,仲要減錢,因為就算將來新法例無釘契罰則,到時新業主要負責拆卸費用人哋都唔會睬你,而且就算以後都唔使拆,最終僭建物都會危害樓宇結構安全,到時亦都要再使錢搵人維修整幢建築物,結果都係搵嚟搞。所以奉勸各位業主諗住建僭建物時,要權衡各利害關係,以免因小失大並負刑責就得不償失,仲要累人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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