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蘇州屎(上)

木屋拆遷事件結果官府洗手到尾,最後拆與被拆都各持自己理據,被拆一方收咗賠償但係依然聲言追究到底,另一邊執行拆遷之發展商就話,根據協議經已做晒佢哋嘅清拆工程交番塊地俾官府。當然大家都知道仲有三戶仲未拆遷,所以最後官府就話佢哋會按照合同執行罰則,至於罰啲乜同點罰法,官員一概扮唔知要睇番份約就耍咗去,遺下一大堆疑團叫做草草收場。但係心水清嘅代議士,自然唔會俾單嘅就咁就矇混過關啦。事關官府批塊地俾發展商成廿幾年,一直都唔發展唔進行清遷,等到今時今日官府急需用地建樓俾庶民住之時,官府又換返塊地俾發展商。但當初之原住民早就向官府完成登記,而官府就縱容發展商咁多年都唔圍板唔拆屋,結果搞到發生強拆傷人事件。要評理都唔知點評,但就肯定係一篤蘇州屎,仲開咗一個好壞嘅先例添。首先批咗廿幾年都唔發展嘅地,官府仲可以搵塊地同佢哋換都唔知乜道理。第二就係居民被多次強拆同暴力事件之後,衙差到而家都未有任何公佈事件詳情如何,而負責收地官府部門一直都只係得關注事件,從來都冇交代過點樣跟進無頭無尾。再者,最後收錢遷出嘅住戶仍然話繼續追究到底,咁點解佢哋有理據追究?官府究竟清唔清楚住戶係唔係合資格?如果唔合資格又會否執行檢控程序?而最後都冇遷出嘅三戶究竟官府點樣處理?官府聲稱嘅罰則會點進行?成單嘢根本都完全唔合邏輯同常理,無樣嘅講得通,若果就咁就算數根本就當庶民智商得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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