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

終於開壇作法

文章見報日,走資司長案件已被正式開審三天,每逢一三五於終審合議庭審理,馬拉松式審訊預計要審理一個月。而第一天審訊其實只係法官宣讀起訴書,加埋被告自已要求的二十分鐘自辯。因為起訴書太長,法官要讀完整份都花去足足四小時。至於內庭狀況大家都可以留意各大小傳媒自有詳細報導,而事件鮮為人知的部份內容,亦將會於審訊其間逐步向公眾披露。由於案件特大,涉案人士多,而且走資金額數以億計,亦是小城與鄰埠兩個特區回歸以來,首名被控貪瀆罪的司級官員,自然吸引大批海內外傳媒到法庭採訪,更吸引了一班有時間的人士輪候入堂聽審。而單看法庭內外的保安嚴密可見當局的重視程度,亦能防範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雖然第一天的審訊中傳媒未有報導辯方律司的提辯,相信亦未有耐去到電視劇般雙方律師的舌劍唇槍,不過大家都已一早將法律上的疑犯判定有罪,由京城接獲知府宣告逮捕司長後立即免去其職位開始,官府未有按一般法律程序,在案件未進入法庭前,已向外披露部份內情,亦透露其牽涉的金額及批給工程等,早就製造了輿論判決。今次正式在法庭進行審訊,雖然對法庭的公平公正有信心,但不論法律觀點如何,當事人基本上已不能在小城翻身,先被中央免去其職位時由於仍處於未被定罪之身,若咁好彩比佢打得甩中央又肯定唔會比佢復位,咁搞法其實唔理佢是否證據確鑿,茶餐室意見佢都係一定會被入罪,因為終於都要開壇作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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