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

新手上路下的城市炸彈

據報章報導早前發生的一宗大型巴士誤闖設有高度限制的一般汽車隧道,引致高度不足下在隧道前發生交通意外。雖然事件中並無人受傷或牽涉其他車輛, 報導亦並未提及巴士上有沒有乘客,但意外十分明顯該大巴司機並未為意或是妄顧道路規定,需知道任何有高度限制的隧道在車輛進入之前都設有高度警示牌,通知駕駛者前方道路的限制,而高度牌所設置的高度正是限制高度剛好就是最大限制的高度,而肈事司機竟然可以先撞毀該道路的限高指示牌而不顧,到最後直接撞上隧道的頂部引致巴士向後反彈,令人十分懷疑該名巴士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的精神狀態。當然,事件真相只能由有關當局作最後定斷,但意外引發出令公眾擔憂的問題。若該名肈事司機乃經驗豐富的司機,而事件又發生於凌晨時份,司機很可能於疲勞狀態下工作而引致交通意外。最大可能引致司機過勞工作的因素,應該是司機不足而又要增加班次應付需求,當局必須加強監管巴士公司對司機工作時間的安排。但經驗司機於巴士撞倒高度警示牌後,一般都會立即先停車察看路面或檢查車輛究竟撞到乜,而肈事巴士在撞倒警示牌後再向前衝三十米再撞到隧道頂才停下,而且若有經驗者根本不會把車駛進受限制車輛使用的路面,所以按推斷肈事司機不應是經驗豐富的老手。若司機為新手駕駛巴士,經驗未夠巴士公司就安排其駕駛大型車輛負責接載乘客,簡直是妄顧乘客的安全,巴士公司不應因人手不足,硬將培訓不足的司機安排到實際工作上,以為晚間路面比較容易控制駕駛,可執行實際工作。交通委員會必須責承的有關當局跟進意外之調查,並向公眾交待意外的成因以解答公眾的疑慮。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