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近新交通法實施日期,越多團體到官府遞信反對部份條文,或提出要求當局正視部份不正常現像,當中大部份團體為職業司機。原本問題亦不至於搞成咁,最慘就係衙差當局處理問題不當,某商會發起的反對運動中其中一個相信係參與商號之職員就咁將帶有口號之旗幟掛係街燈柱,執勤之衙差唔理三七廿一即刻拉佢返衙門,其處理手法被坊間質疑過度強硬之餘,非但冇頭警告或者現場票控,只係一句話佢犯法就拉人上區,完全唔係一般犯阻街罪或破壞公物之處理方式,背後似乎帶有強烈政治動機。由此更激發起多個職業司機的關注,衙差於大限一到開始執法,會否使用更強硬手斷票控司機們、甚或取消其司機資格打爛飯碗?因為於新法實施前,官府一早明言不會像過往般執法寬鬆,要大家自律守法這點所有職業司機都明白政府用意,大家亦身受大部份自私的駕駛者所害,問題係從前執法寬鬆所遺留下來的問題,於現實條件未能解決之前官府就使用立法的方式試圖解決自己政策上欠遠觀的過失,而又堅決不採取限制車輛增長的政策,企圖利用市場自我調節來解決問題。衙門就想做晒好人唔阻商界發達,但這樣造就將來只有富貴人家才能享受擁有座駕的樂趣,其餘人士請今後選用公車或將車泊足兩個月至好出街走一趟,否則罰到你飛起,而大老闆名句“唔想阻庶民一圓買車夢”,其實係各位的惡夢,更甚者有大律師向媒體表示法律上政府沒有責任保障有相同數量之車位提供與車主,呢句廢話根本唔駛由大律師講,佢究竟明唔明大家只不過想表達車位數量與行車數量之巨大差額?今天要大部份職業司機承擔路面空間不足所帶來的壓力,上街表達訴求當然是正常不過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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