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人為意外(上)

國際中心大爆炸事件,引發坊間關注小城燃料安全規管。出事食肆懷疑儲存過量石油氣引致大爆炸,幸好未至於搞出人命,但係一眾附近住戶、商舖酒店,甚至連外港碼頭嘅通訊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其損失數字真係唔知點計。因為今次大爆炸現場嘅建築物間隔差唔多全部損毀,唔聽新聞淨係睇條片直頭以為係九‧一一重演。意外一發生,什麼代議士、團體及學者、甚至知縣都即刻話要檢討燃氣安全。馬後炮就果然個個都識,但係真正把關嘅官府就次次都係唔嗲唔吊,到出事嘅時候就話加強巡查,結果幾個月之後就同無事發生過一樣。講真,每次意外基本上都唔會係第一次,規模再大嘅氣體燃料爆炸意外,成個青洲中途倉炸到放煙花咁款,大家都仲記憶猶新,都唔係隔咗好耐啫。但係就足夠時間令官府同負責處理嘅人忘記意外嘅發生,繼續草率處理危險品,令意外再一次發生。危險品之所以叫做危險品,就梗係有存在嘅風險,處理得唔好就會發生意外,呢樣係細路仔都知。除咗使用者嘅安全意識之外,就係靠官府嘅監管工作以確保能安全使用。可惜大家都咁懶,無將安全守則放喺第一位。再者而家小城人手短缺,食肆等商舖叫石油氣送貨,往往要等成日都未送到,若果生意好隨時唔夠頂到夜晚,大家為免「唔夠氣」,自然挑戰極限入多兩罐,結果釀成事故其實係人為而唔係意外,因為呢啲意外係可以避免發生。而巡查違規店舖嘅執法當局除咗作出檢控,亦都無執行更強硬嘅罰則例如停牌等以保障安全,「意外」自然只會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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