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星期四

官府責任不可卸(上)

國際中心大爆炸事件至今一個多月,上址仍然只維持「有限度公共服務」,由於事發單位負責人玩失蹤,附近受影響商戶求助無門,最後要走去衙門申冤希望知縣出手協助。上址建成超過廿年,原本地理位置優越,鄰近外港碼頭及小城唯一大型商場,亦有老牌字花檔於附近經營。除咗本地庶民之外,更吸引到唔少鄰近地區有閒錢一族入貨,作投資度假之用。而地舖及地庫商場則有財團斥資發展,本來前景美好長扌查長有。不過自從經歷幾次經濟不景同金融風暴,唔少業主割讓離場商號結業,而原本嘅商場亦都數度易手,搞到管理混亂,最後仲成為唔少非法滯留人士嘅藏身之所,搞到衛生環境惡劣。同時亦成為道友吸食毒品嘅溫床,以至不時發生小火,嚴重影響居民嘅生命安全。由一個美麗嘅小區變成龍蛇混集嘅地帶,除咗係經濟變遷嘅影響之外,亦係因為扌查貨人只不過係外來投資者,長期唔出現小城只顧收租,更加唔理租客係乜嘢人,只要有錢俾就可以,所以造成出入嘅人品流複雜,情況同怡字頭嘅大廈一樣。同一個原因,出入嘅人流出現變化之下,亦令到商號同商場嘅經營業務,改變成遷就夜遊人嘅舖頭,令到管理更加難上加難。今次爆炸引發出嘅問題,除咗係商號安全意識之外,更重要嘅係小城到而家都仲未有一個公眾責任嘅法例或者係基金,去保障受影響嘅人士。負責人失蹤或者係無能力賠償嘅情況下,個爛攤子邊個去負責處理呢?除咗權責唔清之外,咁多年官府對上址缺乏管理嘅情況一直視若無睹,官府有不可推卸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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