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無常識

交警話唔俾人影佢哋相,但係知道係記者之後,就話記者至得,然後仲恐嚇記者唔准放張相上網,否則告到佢褲甩。第二日就已經有唔少人插交警無法律常識,再過兩日,直頭連私隱辦都開口,話市民就算喺公眾地方拍攝公務員執勤嘅情況,然後放上網都唔係侵犯私隱。最後老頂都走出嚟講番兩句,話咁多衙差有部分水平參差都好正常,然後發言人例必回應番句「個別事件」。然而由五‧一至今眾多嘅「個別事件」,加加埋埋都仲可以叫做「個別事件」,搵鬼信你!衙差係執法者而唔清楚法律,除咗係水平低下之外,更重要嘅係佢哋造成咗一個錯覺,就係佢哋認為係咁做至啱,從而影響到大眾都以為小城嘅法律係咁寫,所以佢哋會咁樣執法。尤其係交警經常接觸交通意外同狀況,兩車相撞唔理大細都會叫交警到場備案,但係佢哋好多時都會講到兩方都有責任,叫大家如果鍾意上庭過法院,佢哋唔會阻你,不過就會話你等得到上庭咁煩得閒就會call你錄下口供,所以最好就唔好相互追究。反正佢哋都係唔想增加工作量,只要無人受傷不如就咁算,呢D就係典型河蟹執法,多做多錯少做少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最好唔洗做。但係就同衙差嘅職責「維護法紀,伸張正義」背道而馳。大家若要旨意佢哋出嚟主持公道,你都唔好意思要阿蛇做咁多嘢啦!反正佢哋都唔清楚法律係點,你要佢做判斷棧搞。呢類小城衙差嘅特色庶民一啲都唔意外,但係最意外者就係佢竟然話放上網都唔俾,真係好搞笑。呢位交警連最起碼嘅新聞運作都唔知,記者就算影晒相,出唔出街都唔係由記者決定,更何況擺唔擺上網,記者影咗相而唔公開,咁影嚟做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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