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借屍還魂(下)

傳媒工作者協會強硬反對修訂《出版法》同《視聽廣播法》,明顯因為新法肯定會收緊新聞自由,若果唔係又邊度需要修訂呢?當然,大家習慣咗個遊戲規則,現在話要改所以要反對,呢種心態都好正常。但係協會今次反對嘅其中幾個理由就十分清楚。首先小城嘅傳媒一早就有官方介入,早就天下皆知。而且本地嘅自我審查機制十分成熟,官府無必要再用法例去規管同扼殺僅有嘅新聞自由。況且小城仲未出現英國環球新聞報嘅竊聽同埋修改短訊等嚴重嘅新聞事件,亦都未出現好似鄰埠般狗仔風盛行嘅傳媒文化,而且一直都好規矩,甚至連內地傳媒流行嘅感性報道,喺小城都係少之又少,無端端又加強規範嚟做乜呢?
 另外《出版法》中設立嘅出版委員會,喺西洋鬼時代都曾經推出過,就係因為新聞界強烈反對下,舊官府先至撤回方案。而家自己人當家作主,竟然呢個官方設立嘅委員會想借屍還魂,用嚟控制番自己人,呢個究竟係乜嘢官府?況且官府本身經已有官媒同管理機關「新聞局」,多份大報同電子媒體都受緊官府資助,比鄰埠甚至其他外地主要傳媒,官府嘅介入經已大到不能接受,而家仲要整多個委員會嚟規管,好明顯係官府有人別有用心,唔想傳媒再爆料怕保唔住官府形象。本來小城愛國傳媒早就遍地開花,過往一直同官府都相安無事,點解今次官府係都要搞壇咁嘅嘢?係都要同傳媒對立至開心?若果最終連同視聽廣播法一齊,將互聯網都納入規管範圍,然後強行立法的話,相信官府最好訓練定多啲保安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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