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車檻過高?(下)

官府近日首次批出路環兩幅細地,為解決前朝留落嘅紗紙契問題,以小試水溫嘅方式,批出廿五年租賃期,而承租人只需付出萬零蚊作為溢價金,就可以起一幢三層高單一業權嘅樓宇。今次官府嚴格規範,去試圖為解決問題搵出路都係一個辦法,亦可以講官府作出首次讓步。首先承批條件喺三年內要完成土地開發使用無得延期,五年之內又唔可以改變土地用途,亦都唔可以將土地部分或全部轉讓,死咗就另計。就算承批人要向錢莊借錢起樓,都要官府批准至得。至於建成後嘅物業五年內亦只可以做局部分租,唔可以全幢租出,租約都要交官府存底。就算唔使錢都唔可以全幢俾晒外人用。今次官府嘅嚴謹規範批地,主要係路環舊城區內,其他地區暫時唔處理。
 過往唔少村民都一直宣稱擁有土地,而無視回歸時兩個政府所簽訂嘅土地協議,唔知道呢種土地問題其實早已解決,咁多年嚟一直進行間歇性抗爭。今次官府拋出呢個方案,有村代表都表示歡迎。但係就指門檻太高,應該簡化審批程序降低門檻,以減低社會矛盾。老實講就算點唔妥官府,都無理由咁多代人都唔張塊地喺官府進行登記,理據其實唔係咁足夠。而今次官府用咁嚴格嘅規管嚟俾大家做案例,就係唔想俾某啲人以為可以有機可乘混水摸魚。若果官府降低門檻,草草批出土地俾大家亂咁起樓搵水,到時候只會加大社會矛盾不利穩定發展,喺今時今日大家注重保護環境同集體回憶嘅大勢之下,官府更加要嚴密把關,好讓固有嘅風光唔會一次過被所謂嘅發展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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